(2014年11月28日 09:45 来源:互联网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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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手机这个终端上,你的个人信息可以被泄露,你的支付密码可以被盗;在互联网上,你在论坛、网站留下的信息可以被搜索引擎随意抓取;你的互联网资产,你的QQ号,你的游戏级数,你的邮箱。而更重要的是,我们在心理上欠缺安全感。
为什么微软要惩治盗版了,我们就黑屏了?为什么国家要保护青少年了,我们就绿坝了?为什么一款游戏换运营商了,我们就得重新打怪升级了?
网民的权利在哪里,现实社会的权利是否可以映射到网上,形成网民的互联网权利,从而给予信息时代的安全感?
没有权利,就没有安全感。没有安全感,就没有商业社会的繁荣。
按照以赛亚.伯林的说法,权利可以分为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。消极的自由,是“不想怎么样”的权利,积极的自由是“想怎么样”的权利。网民不想的是被垃圾邮件商强制摆布,想的是自由自在地交流。目前,网民的这两种权利的保障都还不充分。一方面网民想躲开垃圾邮件、躲开隐私泄露而躲不开,另一方面网民想自由交流,又受到商业和非商业“超人”力量的种种限制。
网民权利问题,从商业的角度讲,主要是网民权益问题,即权利加利益。权利和利益的交集,是一个“利”字。
从“利”字看出去,是不是利益主体越欺负网民越有利?未必。
拿微软黑屏来说,微软想黑就黑了,真是痛快得紧。看微软的意思,好象还振振有辞。实际上,它已经构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害。别的不说,法律规定的“合理使用”的那一部分权利,就被微软侵害了。微软一时好象占了便宜,但算总帐,并不一定便宜。因为网民发现微软的操作系统不安全,下回可能就不跟着它走了,就可能转向谷歌的操作系统了,转向开源软件了。到头来微软很可能得不偿失。再比如,广告推销者一心想把垃圾邮件塞入消费者的信箱,虽然可能得逞于一时,但与正常提供窄告服务比,从效果来看并未见得划算。
权益与付出是对称的。不充分考虑网民的权益,就不能得到网民的付出。这种付出,从权利的角度讲,是义务;从利益的角度讲,是付出报酬。网民没有安全感,感到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,就不会尽义务;感到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,就不会付报酬。
网民权利是互联网商业社会的基础。离开这个基础,就不会有正常的交换秩序,就不会有正常的制度建设,也不会有商业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。
怎样才能切实保障网民权益呢?
首先,要有尊重网民个体的意识。从Web2.0模式,而不是从集中模式看待网民。无论涉及权利,还是利益,都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主体价值,发挥网民的能动作用和创造性。对网民来说,强推是不灵的。其次,要让网民参与制订互联网的游戏规则。没有网民参与制订的规则,难以充分体现网民权利,网民就不会自觉遵守。好买卖也会办砸,好事也会被办坏。第三,要从服务于网民出发,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,设计商业模型或管理机制。在互联网商业中,网民代表需求和市场,脱离了网民,再大的势力也没市场。
我们发现,互联网商业的真正基础,不是技术,不是管理,而是网民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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